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出售吗?

2025-12-12 14:28:10

刘先生夫妇前几年以儿子小刘的名字买了一套房。现在为了孩子上学,准备出售该房屋换一套离学校近一点的房子。因孩子是未成年人,所以买卖房屋的手续是夫妻二人在办理,就在二人找到买家准备过户的时候,相关部门要求其办理一份具结保证书。于是他们带着疑惑来到了公证处,为什么卖房子还要办这个公证呢?

公证过程:

公证员详细给当事人进行了解释:

作为父母,在不损害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前提下,为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、教育、医疗、居住等方面的原因,是可以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。

由于房产证上是未成年孩子的名字,现要出售未成年人的房子,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,相关部门会要求父母签署《具结保证书》,保证出售房屋不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,并将售房款用于其日后的学习、生活等开销。同时,还需要提供父母名下的其他房屋给孩子居住,避免损害未成年的权益。

当事人听了公证员的解释后,明白了其中的缘由。于是准备齐全材料后向公证处提交了公证申请,公证员受理后第一时间为其出具了公证书。

专业提示:

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自身不能独立进行重大民事活动,如出售房产等。

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子女购买房产,但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。出售房屋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。主要表现为父母出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需求,如子女上学、较大的治病费用或未成年人致人伤害,须支付大笔赔偿费用等。除此之外,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卖、赠与、分割、设定抵押等方式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。

法条链接:

《民法典》第二十条 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二十三条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 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三十五条 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。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,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

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,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,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,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。
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 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。

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,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、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;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,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。



文章来源:四川公证协会